隨著二胎政策的推進與發展,有著二胎的夫妻離婚時又出現了關于二胎撫養權應該怎么法律問題找律師咨詢。
【案例】孫先生與岳女士于2009年登記結婚,婚后先后生下兒子小孫和女兒小岳。原本四口之家的生活其樂融融,不料婚后因交流不暢,兩人最終對簿公堂,要求離婚。
然而面對一對可愛的兒女,兩人意見發生分歧,父親孫先生請求兒女均由自己撫養,岳女士按月支付撫養費4000元。而母親岳女士同樣舍不得孩子,聲稱自己家庭條件較好,有利于孩子成長,要求將一對兒女判給自己,甚至提出不要求孫先生支付撫養費,兩人僵持不下。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先生與岳女士雖系自主婚姻,但婚后未能正確處理夫妻關系,致夫妻感情破裂,現兩人要求離婚,予以準許。
對于離婚后的子女撫養,兩人育有兩個孩子,在雙方均希望孩子隨自己共同生活的愿望下,由一人負責一個孩子的生活為妥。
現女兒小岳、兒子小孫分別隨孫先生、岳女士共同生活,從有利于孩子的穩定生活考慮,維持目前的狀態為好,考慮到兩個孩子的共同成長需要。
法院調解每個周末兒子、女兒有一天可以至父親或母親處共同生活。同時考慮到兩個子女年齡差距不大,雙方互不需要給付撫養費。
綜合上述找上海離婚律師咨詢二胎撫養權問題的案例我們可以知道,離婚二胎孩子撫養權怎么判決,法院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以有利于孩子以后成長為依據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