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實:
2009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乙公司與付二生簽訂了多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書,約定乙公司派遣付二生到甲公司從事生產(chǎn)工工作。2018年5月6日,付二生與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崗位為抱罐車駕駛員。
甲公司二屆四次職代會通過了《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規(guī)定》與《員工獎懲制度》,并在公司OA網(wǎng)進行了公示?!秵T工獎懲制度》2.1規(guī)定處分共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七級處分,處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2.1.3規(guī)定“威脅、侮辱、造謠傳謠、損害他人或公司名譽、情節(jié)惡劣者”。該員工獎懲制度被載入《員工手冊》第十一章。付二生在《員工手冊》簽收函上簽字。
某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現(xiàn)查明:2019年3月下旬以來,付二生為迫使古爾魯與妻子離婚,遂采用打電話、發(fā)短信等方式多次騷擾古爾魯。后又于2019年4月8日通過微信向古爾魯發(fā)送不雅照片,干擾了古爾魯?shù)恼I?。某公安局以上述事實為由決定對付二生行政拘留四日。
2019年4月12日,甲公司告知工會付二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及《員工獎懲制度》2.1.3規(guī)定,決定解除勞動合同,2019年4月15日,工會復函,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2019年4月24日,甲公司以付二生危害他人家庭被拘留影響惡劣,損害公司形象,嚴重違反了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為由決定解除與付二生的勞動合同,付二生收到了該解除合同的決定。付二生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甲公司支付賠償金63350元,上海大學旁律師審理中,付二生變更訴訟請求為判令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26700元(2009年10月至2019年4月,7000元/月×9.5年)。
一審法院認為:
該案的爭議焦點:甲公司解除與付二生的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民事行為應該尊重社會公德,符合公序良俗,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是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的必然要求。本案中,根據(jù)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付二生為了迫使古爾魯與妻子離婚,采取了打電話、發(fā)短信、發(fā)送不雅照片的方式持續(xù)多次騷擾古爾魯,干擾了古爾魯正常生活,影響了他人合法存續(xù)的婚姻關系,危害了古爾魯?shù)募彝?,該行為不僅違背了善良風俗,而且違背了一名勞動者應遵守的基本職業(yè)素養(yǎng),也違背了甲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中的規(guī)定。
付二生主張其行為屬于私生活問題,并沒有違反甲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對其道德要求過高,且《員工獎懲制度》2.1.3規(guī)定是處分的規(guī)定,并不是開除的依據(jù)。該院認為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并非社會的苛求,《員工獎懲制度》2.1.3規(guī)定的處分情形包括了開除,故付二生的上述主張缺乏依據(jù),該院依法不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故甲公司以此為由通過工會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違法解除。
判決:駁回付二生的訴訟請求。
付二生上訴請求:
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審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上海大學旁律師認為其違背了善良風俗及勞動者應遵守的基本職業(yè)素養(yǎng),該認定對勞動者的素質(zhì)要求明顯過高,(付二生認為)如果是公務員還情有可原,其作為一名普通勞動者,不能因為在生活方面存在一定過錯即擅自開除。且其所犯錯誤是個人的私生活,不是在工作中產(chǎn)生,也不是與本公司員工發(fā)生,且也受拘留的行政處分。縱觀甲公司的制度,都是要求員工在工作中發(fā)生的行為,不能擅自擴大到生活當中,一審法院的認定要求員工德才兼?zhèn)洌撘筮^高,而且員工制度規(guī)定的標準也有背制度設立的原則,不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審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某公安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付二生為了迫使古爾魯與妻子離婚,采取了打電話、發(fā)短信、發(fā)送不雅照片的方式持續(xù)多次騷擾古爾魯,干擾了古爾魯正常生活,影響了他人合法存續(xù)的婚姻關系,危害了古爾魯?shù)募彝ァ8抖纳鲜鲂袨殡m然屬于私活問題,但由于嚴重違背了公序良俗,且遭受行政處罰,造成較大的社會負面影響,上海大學旁律師故可以推定會對甲公司造成名譽損害的事實成立,違背了甲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中的規(guī)定。
雖然《員工獎懲制度》2.1.3規(guī)定是處分的規(guī)定,并不是開除的依據(jù),但該制度規(guī)定的處分情形包括了開除,甲公司據(jù)此解除與付二生的勞動合同,并通過了工會程序,故不屬于違法解除。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應予維持。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海勞動訴訟律師在線解答